6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2020年6月)。据了解,本次共包括了32554个医保医用耗材代码,覆盖了9404543个医用耗材实际规格。国家医保局指出,按照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
一、32554个耗材已编码
医用耗材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最后将形成自上而下、统一规范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体系。
二、耗材编码解读公布
影响全国耗材的编码,到底长什么样子,今日公布的数据库中便可以查询到,点击详情后,还能看到更为具体的信息。
那么这一连串的数字都代表着什么呢?
国家医保局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四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对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做了展示:
解读: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分5个部分共2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耗材标识码,第2部分是分类码,第3部分是通用名码,第4部分是产品特征码,第5部分是生产企业码。
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本次共包括了32554个医保医用耗材代码,覆盖了9404543个医用耗材实际规格。
三、地方医保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6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构主要包括凡例和目录两部分。
凡例是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和编码规范、支付范围等的解释和说明。目录包括编号、功能分类、医保编码、支付范围、计价单位、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的确定方法、备注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除特别规定外,地方医保部门一律执行国家《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不得擅自调整。
据了解,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收费,并且具有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支付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目录内医用耗材,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一、非疾病诊疗项目使用的;二、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使用的;三、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四、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
目录内医用耗材,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和患者均不予支付。一、由于耗材自身原因导致使用不成功的;二、超出实际植入数量的植入性耗材费用。
《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医保基金才予以支付。一、以疾病诊断、治疗为目的;二、符合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的适用范围;三、符合《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限定的支付范围;四、由定点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具(急救、抢救可以适当放宽至非定点医疗机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耗材编码涉及支付结算
可以看到,医疗界一直关注的医用耗材编码工作已正式开始。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
不同于药品的是,耗材不仅数量庞杂且种类繁多,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招标采购时的名称不同,各地关于耗材的政策规定多种多样,给耗材招标采购以及支付等环节带来诸多不便。
此种情形下,不乏有企业利用此来逃避价格监管,部分地区甚至形成混杂的业态。近几年业界兴起的耗材采购联盟实施耗材采购价格、数据共享等做法目的之一就包括规避企业这一做法。
医用耗材编码标准的出现必定将对耗材产业链里的某些环节作出改变和修正,以配合同样在前期重点开展的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际上,由于没有统一标准,企业自己往往也搞不清楚产品在多地招标采购中的名称和信息。比如,产品名称在北京是a,到了南京却成b。
结语
这种“共识”将直接影响耗材的招标、采购和支付等环节。原来耗材是庞杂,有了编码标准后将改变混乱的局面,消除了之前招标采购环节因产品信息差带来的问题,再由此影响到支付环节。